“ 以前看过报道的一个案件。好像东北的一个钢厂的职工,男的。搞婚外恋,但是后来和一个做小生意的第三者发生了纠纷,渐渐不合,但好像这个第三者不愿分手,这个男的就在一天晚上以欣赏夜景为名,把这个女的骗到厂区的那种很大的大概足有2,3层楼高的浓硫酸罐顶上,乘其不备把她推到里面了。后来放干罐子里面只剩几块很小的骨头了。后来警察找到这个男的,他承认了,最后判了死刑。那个文章里说要是这个男的不承认,这个男的就没法判刑。 ”
这个案子俺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认为有必要说说。
此君在东北某钢厂工作,妻子是中学教师,还有一个快升学的儿子,日子过得挺滋润。可他不够安分,与附近发廊的老板娘暗通款曲(台湾电视剧都这么说),结果招致老板娘的逼婚。偏偏此君喜新不厌旧,面对对方的步步紧逼杀心顿起,趁夜色,约发廊老板娘至储酸罐顶,在假意温存之时,将其推入罐内...(下面是化学反应时间)。警方很快便将他纳入视线,到他家进行调查时,此君竟然与警察隔门对峙了半个小时——不打自招,心理素质之差可见一斑。最后警方放空罐内硫酸,可怜的老板娘只剩部分颌骨及牙齿。
案件经过大致如此,谈谈感受:
1、男人习惯于用下半身进行思考,可只是思考了问题的前半部分,对后半部分明显估计不足——此君红杏出墙、摆脱不成杀人灭口就是佐证。
2、人在面临既得利益与风险收益的抉择时,往往选择前者,这也正是第三者的悲哀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