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4岁嫖客足疗店寻欢 卖淫女是否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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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DLLL
时间:
2006-10-27 22:47
标题:
14岁嫖客足疗店寻欢 卖淫女是否算强奸?
1991年12月出生?”9月11日晚,奥体中心派出所查获一起容留卖淫案,被捉的嫖客赵某报出的出生年月吓了警察一跳,这孩子到今年12月才够15岁。
民警震惊:嫖客是90年代的孩子
9月11日晚9时许,奥体中心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建邺区沈家庄2队一洗头足疗店里有卖淫行为。
接到报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沈家庄2队,在足疗店里将正在进行嫖娼行为的嫖客赵某和卖淫女查获。足疗店女老板龚某被警方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拘留。
审问时,嫖客赵某稚嫩的脸上充满恐惧,引起警方关注。“你哪年出生?”“1991年12月。”当赵某说出自己出生年月时,警方感到震惊:“你,15岁不到?”
女老板:进门就老练地要敲大背
“他来时没说自己多大,我也不知道他年纪这么小。”足疗店女老板龚某说,9月11日晚9时左右,店里进来一个男孩。“他看上去年纪大概最多17、18岁吧,但说话很老练。一进门就问:‘有没有敲大背?’”龚某称,“敲大背”是行话,暗意嫖娼做事,一般男孩会说这话,应该不是第一次。
“听我说‘有’,他就问:‘多少钱?’”龚某描述道,“‘我说100块’,他讲:‘贵了’,要80。我见他还挺老练,就同意了。”龚某称,因为看来客模样很嫩,就安排19岁的小云出来招待客人。
卖淫女小云在供述中表示,没想到赵某这么小。“他告诉我,平常喜欢看黄色书籍,光顾过黄色录像室,我还以为他就是长相小而已。”小云称,民警进来时,她正在与赵某交易,赵某的80元嫖资,她并没有拿到。
小嫖客:没事干来找点刺激
赵某向警方交待,他是安徽人,初中缀学后,跟随做生意的父母从安徽来到南京。“他们平时做生意忙得很,根本顾不上我,经常给我点钱,让我自己花。”赵某说,“我既不上学,也不用打工。闲得没事做,晚上就想到洗头店、足疗店逛逛,找点刺激。”
赵某不肯说出他第一次逛足疗店的确切时间,但他表示,以前从来没有被抓过。在警方的教育下,赵某掏出口袋里80元嫖资表示:今后再也不去嫖娼了。
“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天(未予执行),嫖资80元予以没收。”警方在处罚结果中写道。据悉,对嫖娼者如此轻微的处罚是目前南京不多见的。因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赵某不足15岁,没有工资收入,其嫖娼行为监护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教育责任。
昨日,为赵某提供嫖娼场所的女老板龚某被建邺检方以容留卖淫罪批捕。
检察官:卖淫女还不能算强奸
由于赵某嫖娼被捉时年纪不足15岁,为他提供卖淫服务的19岁卖淫女小云是否构成强奸罪?办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钟检察官昨日在采访中表示:“按现有法律规定,卖淫女并不构成强奸。”
钟检察官表示,按《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赵某是男性,已经年满14周岁,不符合强奸罪的被侵害人的构成要件。”
钟检察官表示:“这事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者:
惊鸿一指
时间:
2006-10-27 23:42
少不更事啊!
年少多金不是福!
阿堵害死人啊!
作者:
liulinli
时间:
2006-10-28 18:04
真是没意思小小年几的干这些
作者:
色狼无罪
时间:
2006-10-28 18:42
现代的小孩都需要正规的性教育,否则很多都会误入歧途的。
从这个事件说明社会需要积极开展健康的性教育才能有利于下一代的成长。
作者:
yuwen-g
时间:
2006-10-28 18:54
钟检察官表示,按《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赵某是男性,已经年满14周岁,不符合强奸罪的被侵害人的构成要件。”
???
男的就不能被强奸了?
作者:
蓝天abc
时间:
2006-10-28 19:24
现在,小孩性教育的问题,切实需要抓一抓。
作者:
fangtian
时间:
2006-10-28 21:38
看来是少年老成呀,一个十五岁的小孩都知道嫖娼,何况成人了,社会变了。
作者:
罗贝路德-海顿
时间:
2006-10-30 05:01
不去玩游戏~玩女人一刚……—
作者:
dejavu
时间:
2006-10-31 10:12
我到现在还不敢去那些地方了,我都结婚的人了,失败~
作者:
dwanwu
时间:
2006-10-31 13:24
哎,素质,素质呀!!
这么小,中国的悲哀呀
作者:
lieenannn
时间:
2007-12-17 02:58
你Y真是笑死人,谁强奸谁,还不成功!
作者:
午夜狂魔
时间:
2007-12-17 04:05
我连碰都没有碰一个。他15岁就去了。。。厉害。
作者:
小诸葛亮
时间:
2007-12-17 10:04
真惨啊,我说的是嫖客。真悲哀啊。我说的是孩子。这么小的孩子,就出来做这个,还说什么刺激。社会的败类
作者:
laiaiwo8
时间:
2007-12-17 10:08
国内的青少年早期性教育
还是非常的不够普及啊
否则不至于产生这样的情况
作者:
a51291403
时间:
2007-12-17 13:57
嫖妓还是少去,万一弄出什么病来就惨了。
现在的小孩子都早熟了。
作者:
随想谈心
时间:
2007-12-17 18:04
现在,小孩性教育的问题,切实需要抓一抓。
作者:
lyylyy79
时间:
2007-12-17 19:53
啊,14岁还价还可以还到80啊,这个真的是不贵,MM还是19岁的,这个要是没有抓到应该在坛子上推荐一下,现在飞机和口爆应该不会请进去喝茶的把
作者:
qwin
时间:
2007-12-17 20:03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现在的小孩还真是牛.
作者:
我是大人
时间:
2007-12-17 23:39
性教育要靠自己来做了
学校怎么会教这些真东西呢
作者:
flyfeather
时间:
2007-12-18 02:30
14岁才是真正的分水岭。男孩不足14岁不知道怎么算,不过只要是跟不满14的女孩做了,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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