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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24年递交3千多份“血状”终获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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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是依据什么证据判的?没有发生的事,应无证物,总不可以只靠一个人的一面之词来做证据,那几个所谓的唆使者,一不是目击人,也不是有力证人,人证物证皆无,怎么判?就算判个性骚扰罪,也要证据齐全,何况强奸罪;很怀疑但是那时判决的人员也受到了唆使者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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