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是以男性强奸女性构成犯罪,但根据罗翔教授的说法,《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已经修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里面的“他”是男性,故而强奸男性也能被入罪,不管是男男还是女男。
不过其实最终审判结果都要看法官“心情”。
我国目前各地区的最终审判结果会因法官而异的,已有不少类似案例。按各位教授的说法,很多法官在判决案件时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和考虑,经常会出现“瞎鸡巴判”和“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果。
总而言之,在天朝境内,打官司是件投入成本很高的事情,这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你的金钱投入。而犯罪成本极低!
[ 本帖最后由 1710343404 于 2019-12-29 10:39 编辑 ]